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新泰市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 9:00-9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9月3日11:00-9月6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9月3日11:00—9月6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9月3日11:00—9月7日9:00
应聘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登录该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2018年新泰市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9月8日9:00—9月9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9月5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18年新泰市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编教师应聘的,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外,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同意报考证明信的时间应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视为自动放弃。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一科,笔试内容为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笔试时间:2018年9月9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新泰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笔试确定人选。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2018年新泰市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通知书》。
聘用人员凭《2018年新泰市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8—7224687
新泰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