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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川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区政府批准,为有效缓解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30 名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具有淄川区常驻户口,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法律法学专业或退伍军人以及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0日至2000年8月30日期间出生),鉴于户外管理工作,限定招聘岗位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75cm;
5、要求身心健康,相貌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7、政审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协警)岗位 30 人,具体用工岗位由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室六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 9 月 11 日--- 2018年 9 月13 日。
2、报名地点: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公大厅(淄川区鲁泰文化路512号)。
3、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到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政策法规科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尚未取得学历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在职的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原件,复印件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等电话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重新安排加试,确定成绩排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医院照实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派遣制管理,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实际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进行岗位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300至800元不等的绩效工资。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标准予以扣减。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招聘简章由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2705760、270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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