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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9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济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认定。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历城区教育局负责。莱芜区、莱芜高新区、莱芜雪野旅游区、莱芜经济开发区、莱芜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由莱芜区教育局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3月26日8:00—4月1日17:00。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本批次认定条件,无需报名。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莱芜区、莱芜高新区、莱芜雪野旅游区、莱芜经济开发区、莱芜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选择莱芜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格检查:3月26日—4月1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4月1日—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或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2020年起,申请人在山东省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以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且当次有效)。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四)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不符合第1批次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2 批次无法申报、认定(我省、市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和在现场审核时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系统认定审批并编号完成后打印。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请申请人4月30日登录济南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关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附件: 1.济南市2019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2.济南市2019年第一批次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济南市2019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附件2: 济南市2019年第一批次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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