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虽“微”,危害大矣
“苍蝇”主要是指“微腐败”,虽然这些腐败单个看是“公权小贪”“小权任性”的行为,本质上却和大腐败一样。“苍蝇”往往把手中的微权力进行寻租并且使其最大化,用手中的微权力去交换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或用手中的微权力压制群众来满足自己变态的官瘾,具体表现为:在给群众办理各种优惠政策时吃拿卡要、换届时拉票贿选、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截留国家拨付的各种补贴等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当前,反腐败正在从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且重在治本,也就是把反腐败从治理上层“老虎”向治理基层“苍蝇”延伸,既坚持对“老虎”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也要对“苍蝇”进行严厉整治,坚持打虎拍蝇,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微腐败”虽“微”,危害大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微腐败”也可能会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一只苍蝇搅坏一锅粥,“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微腐败”破坏基层政治生态,使得干群关系紧张,腐蚀基层党员,社会风气败坏。设想一个身患重病生活处于困境的群众,如果获得低保等救助,那无异于雪中送炭,对党和国家充满感激之情。这种情感不仅支持其战胜病魔,而且也维系了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并且也使周围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希望;反之,如果本应给他的社保却违规给了一个有房有车身体健康的人,那对于受困群众来说,不仅要承受因病致贫的惨境,还要承受因不公平带来的愤懑和羞辱感,而这种愤懑和羞辱感很可能转化为对社会的仇恨,并且也会造成周围群众的群怨,长此以往必然铸成“大祸害”。
“微腐败”产生有多方面原因
我国是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世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仍或隐或现存在着,而且有好有坏。坏的方面体现在腐败领域表现为:人性本善的假定使得对公务人员的法律规制、外部监督不力,基层权力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境地。而宗法观念使得基层社会仍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请客送礼、办事送礼被认为是正常的。官本位观念使得公务员认为富贵合一,有权就有钱,把权力视为牟利工具,并且基层公务人员本身工资待遇低,心理不平衡,这种观念使其为贪腐寻找到了“正当化”的理由。
此外,部分基层干部理想信念淡薄甚至缺失,艰苦斗争培养的共产主义信念受到了泛市场化意识的冲击,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腐蚀,忘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
基层权力过于集中,运行不透明也是一重要原因。权力集中在“一把手”身上,大事小情都由他说了算,不和领导班子成员商议,破坏民主集中制,使个人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监督形同虚设,这就为腐败提供了便利。反腐专家李永忠曾套用马克思的话,形象地解释权力和监督的关系:“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 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 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当权力失去 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 100%的监督时,它就不怕上断头台了。”
必须坚决遏制“微腐败”
针对“微腐败”,坚决不能纵容姑息,否则会出现“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在基层社会,要整治“微腐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关键就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清除“微腐败”产生的土壤。
思想决定行为,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是预防“微腐败”的第一道重要防线。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例如可采取像《厉害了,我的国》这样的宣传片形式,弱化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对基层干部的影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自身思想缺陷,培养起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优良品质。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微腐败”的重要措施。以开展廉政制度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通过推行基层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措施,促使预防“微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使其“不想腐”。
遏制“微腐败”一定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有一起惩处一起,彻底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不敢腐”的氛围。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的工作只有进行时,必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干下去。树立党纪的权威,只要违反党纪,一定要第一时间给予处理,使党纪内化为基层干部的行为准则。如果仍不知收敛,触犯国法,那就依照《监察法》以及《刑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发挥法律法规强有力的威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有效遏制“微腐败”,需要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落实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上领导班子必须充分讨论后做决定,不能搞一言堂、一家言,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权衡利弊后,最终做出有利于人民的决定。同时,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充分公开,可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真正看得见、听得到、能监督,使群众有主人翁当家作主的体验,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从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苍蝇”主要是指“微腐败”,虽然这些腐败单个看是“公权小贪”“小权任性”的行为,本质上却和大腐败一样。“苍蝇”往往把手中的微权力进行寻租并且使其最大化,用手中的微权力去交换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或用手中的微权力压制群众来满足自己变态的官瘾,具体表现为:在给群众办理各种优惠政策时吃拿卡要、换届时拉票贿选、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截留国家拨付的各种补贴等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当前,反腐败正在从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且重在治本,也就是把反腐败从治理上层“老虎”向治理基层“苍蝇”延伸,既坚持对“老虎”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也要对“苍蝇”进行严厉整治,坚持打虎拍蝇,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微腐败”虽“微”,危害大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微腐败”也可能会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一只苍蝇搅坏一锅粥,“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微腐败”破坏基层政治生态,使得干群关系紧张,腐蚀基层党员,社会风气败坏。设想一个身患重病生活处于困境的群众,如果获得低保等救助,那无异于雪中送炭,对党和国家充满感激之情。这种情感不仅支持其战胜病魔,而且也维系了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并且也使周围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希望;反之,如果本应给他的社保却违规给了一个有房有车身体健康的人,那对于受困群众来说,不仅要承受因病致贫的惨境,还要承受因不公平带来的愤懑和羞辱感,而这种愤懑和羞辱感很可能转化为对社会的仇恨,并且也会造成周围群众的群怨,长此以往必然铸成“大祸害”。
“微腐败”产生有多方面原因
我国是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世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仍或隐或现存在着,而且有好有坏。坏的方面体现在腐败领域表现为:人性本善的假定使得对公务人员的法律规制、外部监督不力,基层权力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境地。而宗法观念使得基层社会仍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请客送礼、办事送礼被认为是正常的。官本位观念使得公务员认为富贵合一,有权就有钱,把权力视为牟利工具,并且基层公务人员本身工资待遇低,心理不平衡,这种观念使其为贪腐寻找到了“正当化”的理由。
此外,部分基层干部理想信念淡薄甚至缺失,艰苦斗争培养的共产主义信念受到了泛市场化意识的冲击,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腐蚀,忘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
基层权力过于集中,运行不透明也是一重要原因。权力集中在“一把手”身上,大事小情都由他说了算,不和领导班子成员商议,破坏民主集中制,使个人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监督形同虚设,这就为腐败提供了便利。反腐专家李永忠曾套用马克思的话,形象地解释权力和监督的关系:“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 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 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当权力失去 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 100%的监督时,它就不怕上断头台了。”
必须坚决遏制“微腐败”
针对“微腐败”,坚决不能纵容姑息,否则会出现“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在基层社会,要整治“微腐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关键就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清除“微腐败”产生的土壤。
思想决定行为,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是预防“微腐败”的第一道重要防线。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例如可采取像《厉害了,我的国》这样的宣传片形式,弱化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对基层干部的影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自身思想缺陷,培养起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优良品质。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微腐败”的重要措施。以开展廉政制度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通过推行基层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措施,促使预防“微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使其“不想腐”。
遏制“微腐败”一定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有一起惩处一起,彻底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不敢腐”的氛围。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的工作只有进行时,必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干下去。树立党纪的权威,只要违反党纪,一定要第一时间给予处理,使党纪内化为基层干部的行为准则。如果仍不知收敛,触犯国法,那就依照《监察法》以及《刑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发挥法律法规强有力的威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有效遏制“微腐败”,需要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落实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上领导班子必须充分讨论后做决定,不能搞一言堂、一家言,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权衡利弊后,最终做出有利于人民的决定。同时,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充分公开,可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真正看得见、听得到、能监督,使群众有主人翁当家作主的体验,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从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