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鸿途公考"
  0634-6166068 / 15563436625
三支一扶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考试专题 > 三支一扶 > 正文

山东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宪法中关于国家制度的总结

更新时间:2018-06-26 15:59:37点击次数:1527次字号:T|T
山东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宪法中关于国家制度的总结

国家制度不仅是宪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而且在考试中它也是个高频考点,由于涉及的内容多,知识点又非常琐粹,所以,今天帮大家梳理关于国家制度的考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关于国家制度,主要有如下内容:

一、我国国体:又称为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我国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三、我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坚持思想基本原则(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四、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一个国家机关。

五、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

六、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七、选举制度(一)条件1、18周岁2、中国公民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二)直接选举:县级以及县级以下代表。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代表。

八、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委会和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二)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特别行政区制度:没有外交权和防务权。

十一、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一)所有制经济形式:公有制、非公有制、混合所有制。 (二)财产权制度1、专属于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2、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3、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编辑:admin)




微信公众号

微博

Copyright © 2017 - 2018 莱芜市鸿途公考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8036413号-1
地址:莱芜市莱城区二实小十字路口东150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