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介绍】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拟作“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五处修改,在抵扣项目上做了较大幅度调整。公开资料显示,个税法在一审稿时增加了5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在二审稿时,进一步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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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稿的这一变化,不仅回应了公众预期,更适应了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基本趋势。过去十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个基本趋势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二孩”政策的逐步落地,人口抚养比不断提升,这意味着劳动者的抚养成本也随之提高。如果个税不做相应的调整,劳动者的实际税负将呈现上升趋势。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劳动者需要支付更多的收入用于抚养上一代和下一代。而且,从趋势看,两个因素将导致抚养支付逐步提高。一是我国老年人比例快速提高。二是二孩政策放开后,中长期生育率的逐步提升将成为一个大概率事件。两个因素叠加,使得劳动者的总抚养比不可避免地上升。 更重要的是,当前抚养成本的结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也在进一步增长。比如,在赡养老人上,一般的物质型抚养成本,如食品等支出占比将逐步下降,但医疗、护理等服务型支出占比将不断提升。因此,适应劳动者抚养支出占比逐步提升的趋势,个税法二审稿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到抵扣范围,客观上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