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 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6·18”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先涨价再打折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6月10日央广网)。
时事评论观点
在“6·18”网促来临之际,监管部门提前给电商平台打“预防针”,禁止先涨后折、虚假交易、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欺诈行为,乃是出于历年来的实践经验考虑,防范类似欺诈行为损害到消费者利益,值得肯定。我们看到,每年一度的“6·18”“双十一”网促活动,吸引了众多商家和消费者,创造出一个个销售奇迹。同时,每年促销期间,往往也是各种欺诈行为上演之时。对此,除了禁令,还须随时出击处罚,让平台和商家不敢轻易违规。
先涨后折,就是在促销来临之前提高商品售价,再采取打折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如此一来,看似优惠多多,实际上并未真正降价让利,甚至部分商品折后价比之前还要贵,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暗坑消费者。从各地消协和工商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能够看出,先涨后折,顽固难除,已经成为行业流行的“潜规则”了。
难除,并非除不掉。之所以如此,首先跟违法成本过低、执法力度不够有关。对于平台和商家先涨后折等商业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批评教育、处罚等措施,真正遭到处罚的商家很少,这让大多数商家心存侥幸,并不畏惧监管本身;而且,就算遭到处罚,通常处罚金额也不多,与所获得的销售利润和宣传效应相比,二者差距悬殊,难有震慑效果。
其次,证据锁定存在一定难度,也是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对于监管部门来讲,认定平台和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就需要明确的证据支撑。可由于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均有数千万种商品,价格亦随行就市变动频繁,要是对每一种商品都进行跟踪取证的话,难度很大,需要庞大的工作量和过硬的技术支撑。因此,出于工作需要,监管部门需尽快加强技术力量,对平台和商家实现实时监控,对重点商品价格采取数据搜集、回溯、跟踪等措施,发现问题就及时锁定证据,以便将来查处佐证。
另外,还要看到,电商行业的整体规范性亟待提高。电商大促期间的销售问题集中爆发,侧面暴露了电商行业整体的不规范性。在电商业逐步趋于成熟之际,行业规范、自我监管和法律法规需要及时跟上来,对价格欺诈等行为清晰界定,施以重责,释放规范的力量。最后,大促之际,也要提醒消费者有所警惕,一旦遇到坑损,及时向监管部门、电商和媒体积极举报,压缩维权、投诉流程,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内外监督机制,共同对平台和商家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让价格欺诈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