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再一次为我们明确了网络空间治理的思路和方向。
主体联动,党委政府、企业、网民等多方共治。党委政府作为领导者和监管者,面对更新迭代非常快的互联网,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新型网络生态的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加强监管,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调控作用,既要做到有规可依、依规治理,又要提高谋划、尽快落实。网络企业要加强自律,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当今社会,任何企业的发展目标都不应是单纯的追逐利润,尤其是内容生产企业,更应主动践行社会责任。互联网企业不应一味依赖算法技术,还应从社会需要的角度来考虑内容是否应该被推送,强化把关意识。7亿多网民的素养是参差不齐的,更不排除有些网民的网络素养是不合格的。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空间,网民应提升自身素养,提高辨网用网的能力,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自己言行的后果和责任。互联网连接了多个主体,在治理时我们也不能“一条腿走路”,而应该建立“多方共治、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营造积极主动、开放包容的网络新生态。
方式并用,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并举。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治理手段也应随着治理对象的发展而变化。行政监管是我们过去互联网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中国多年来的治网经验表明,行政监督是日常有效的治理手段,检查及审查等行政监督方法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约谈、整改等处理手段可以及时解决问题,对于治理网络空间中的色情、低俗等不良内容有很强的适用性。法律规范则是依法治网的体现,进入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全面”一词,已经为我们指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遵守法律,互联网也不例外。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一批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变化,我们要继续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同时也要加强法制宣传,提升企业和网民的法律意识,做到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线上线下一个样,做到网络空间“无法外之地”。互联网因技术而生,技术的迭代更新非常快,通过技术手段过滤不良内容、保护网民的信息和隐私安全,提高对国外不良势力渗透的预防等,都需要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内容建设,用正能量引领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除了要清除“乌烟瘴气”的内容,消除不良影响,还应以积极的、向上的正能量来引领网络空间。早在2013年,中央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在互联网全面渗透人们生活的情况下,如何“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消费的主要阵地,也要求我们用高质量的、优秀的网络内容来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精神产品的需求,推进人民群众在精神产品领域实现更高品质的消费,用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去滋养人心、滋养社会,从而营造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的网络空间。
面对网络空间乱象,我们应通过多主体联动,多手段并举,加强内容建设,用正能量引领网络空间,推进网络生态的治理,构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